第689章 太平年之愿(2 / 2)
沈一贯问道:「那子霖兄以为,民律当如何定?」
苏泽说得乾脆:
「刑律要「重』,民律要「慎』。」
「刑律关乎人命公道,必须严厉明确,不容模糊。但民律不同,它理的是日常纷争,宜粗不宜细,要给民间自决留出余地。」
他举例道:「比如债务纠纷。我曾见别处做法,官府原则上不介入纯民间债务,除非涉及欺诈丶胁迫。」
「为何?因为债务多是信用之事,靠的是双方信守承诺。若事事依赖官府追讨,那契约精神何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何在?」
沈一贯若有所思:「所以民律不该包罗万象?」
苏泽点头说道:「正是如此。」
「民律该定的是底线原则,比如禁止高利盘剥丶保护妇孺继承权丶明确田契效力。」
「至于具体纠纷,应鼓励乡约调解丶族中公议。只有调解不成,或涉及重大不公,才诉诸官府。官府审理时,也要酌情考量民情风俗,不能死抠条文。」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最要警惕的,是权贵利用「恶法』盘剥百姓。律条若定得太细太严,他们反而能找到漏洞。」
「比如田赋徵收,若律法规定「逾期不纳,田产充公』,豪强便可勾结胥吏,故意拖延百姓缴纳,再依法夺田。看似合法,实则吃人。」
沈一贯听得后背发凉。
他原以为律法越细越好,现在才明白其中凶险。
苏泽最后总结:「治国不能只靠律法。律法丶道德丶风气缺一不可。」
「没有道德底线,律法再严也是空壳。没有良善风气,条文再多也束不住人心。」
「我们要做的,是让律法守住底线,同时培植公义丶信实丶仁恕的社会风气。这才是长治久安之道。」沈一贯良久无言。
沈一贯这才发现,自己从没有站在如此高度,思考过治国根本。
什么是宰辅之才?
这就是了!
不纠结于细枝末节,不沉迷于权术制衡,而是直指问题的核心。
每一步改革,都要权衡利弊,预见十年丶二十年后的影响。
自己还差得太远。
沈一贯说道:
「那李阁老的这份纲要?」
苏泽说道:
「刑民分开,乃是大势,这是不可违逆的,李阁老主持修律,这个方向是绝对正确的。」
「但是李阁老主要是立法,要如何将立法推广下去,是我们中书门下五房要操心的事情,这件事的难度不亚于立法。」
沈一贯领会了苏泽的想法,他说道:
「霖兄是说地方衙门也要跟着改?」
苏泽点头说道:
「知我者肩吾兄也!」
「如今州县衙门,刑名丶钱谷丶民事混为一谈。一个县令,既要审命案,又要断田界,还要催赋税。纵有三头六臂也难周全。更别说胥吏丶捕快藉此上下其手,往往将民事纠纷拖成刑事重案,从中勒索。」「我的想法,是仿效京师,将刑民分开。」
「省丶府丶县,皆设刑丶民二房。刑房专司命盗丶奸猾丶斗殴等刑事;民房处理田土丶钱债丶婚姻丶继承等民事。两房各有主事丶书办丶差役,互不统属。」
「现有的书吏丶衙役丶捕快,都进行分流。两者俸禄丶考课分开,避免混岗滥权。」
「对地方官的考核也要改。」
「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刑案破获率丶重案上诉率纳入刑房考成;民房事务则不列入官员考核。」「为何?民事本多琐碎,若与官帽挂钩,必有官员为求「息讼』而压制民诉,或为显「政绩』而滥兴诉讼。民事之要,在于「化解』而非「办案』。」
沈一贯又问道:
「若是事情分别涉及到刑事和民事,又要如何?」
苏泽也早有方案:
「若一案中既涉刑事又涉民事,比如斗殴致伤,既要治罪又要赔银,则「先刑后民』。」
「刑房审清罪责,判定刑罚;民事赔偿部分,可移交民房继续调解或裁决。两房文书互通,但职权分明,避免相互推诿。」
沈一贯沉思片刻:「此法若能推行,确可解地方司法之困。只是朝廷如今财力,能否支撑州县分设两套人马?」
苏泽道:「不必一步到位。先在通商口岸丶赋税重地试行。这些地方商事纠纷多,民事繁冗,分开审理反倒能提高效率。待成效显现,再逐步推广。」
「李阁老那边?」
苏泽说道:
「李阁老那边我会亲自去劝,刑律宜细不宜粗,每条罪状丶刑罚皆须明确,减少官员自由裁量之余地。民律宜粗不宜细,定原则丶划底线,具体细则可容地方依风俗微调。」
「律法若是不体民情,那就是违背人伦的恶法。」
沈一贯深吸一口气,拱手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一贯受教了。」
苏泽摆摆手:「肩吾兄不必过谦。鸿胪寺统摄四方外交,亦是国之大政。」
「只是提醒一句,无论外交还是内政,道理相通,过刚易折,过细则僵。把握好分寸,才是为政之要。」
苏泽叹气道:
「让百姓致万年太平,神仙不能为也;让百姓致千年太平,圣人不能为也;让百姓致百年太平,已经是吾等能做到的极限了。」
「可身居你我的位置,若是不能让百姓致十年太平,那就是有亏于天地了。」
沈一贯听完,总算是明白为何苏泽明明做了这么多事,却总还觉得不够。
这份致天下太平之念,让沈一贯内心也翻腾起来。
他郑重说道:
「沈某愿意助子霖兄,致百年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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