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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还是在圣彼得堡?(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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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还是在圣彼得堡?(补更2)

与法国(惊不惊喜)丶俄国不同,19世纪的英国,对出版物实行的是「出版后追惩」,而不是「出版前预审」。

也就是说,任何出版物原则上可以先出版,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审;

但出版之后,如果内容触犯法律,就会被起诉丶查禁丶罚款甚至监禁。

这并非因为英国有成文的「新闻自由法」,而是1695年《出版许可法》失效后,它再未恢复全面的出版许可制度。

于是长期以来,英国形成了关于出版的法律传统——王权或内阁不能决定作品能不能印刷,但可以在事后进行追惩。

这属于18到19世纪的辉格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而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这一立场已成为政治常识。

因此,《1984》能出版,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够宽容,只会觉得是主编足够勇敢。

所以在短短一周内,整个欧洲对理察·埃弗拉德的赞美达到了顶峰——

「欧洲最有勇气的主编」「出版界的良心」「英国文学的光荣」「出版自由的捍卫者」……

无论如何,理察·埃弗拉德已经创造了历史,几乎要成为名垂青史的文学主编。

而《1984》的出版,将成为1882年,乃至19世纪文学出版史上无法绕开的事件。

在《良言》杂志社的主编办公室里,理察·埃弗拉德对这些赞美一无所知。

他被白厅要求只能往返于杂志社和家的两点一线,每天出门都有苏格兰场的警察特别护送。

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当中,也知道现在自己现在看着安然无恙,不是被放过了,而是「上面」还没有商量好。

一旦等到「上面」形成了共识,自己一定会遭殃的。

——而这样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1882年9月10日,伦敦的天空阴沉得像是要压到屋顶上。

一大早,报童们就冲上街头,叫卖声比起往常,格外响亮:

「看报!看报!政府正式声明!《1984》被定为非法出版物!」

「内政部丶外交部丶总检察长三份联合声明!看报!」

行人纷纷驻足,硬币落入报童手中,报纸被迅速展开。

头版被三份声明占满了。不是社论,不是新闻报导,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就连排版都严肃得让人窒息。

第一份声明是大英帝国内政部公告——

【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阁下告全体国民书

兹依据1857年《淫秽出版物法》丶1848年《叛国重罪法》及相关法例,内政部现作出如下公告

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索雷尔所着之《1984》,经审查,被认定为:

蓄意贬损丶丑化女王陛下本人及大英帝国君主制度,严重侮辱王室尊严;

虚构并散布旨在动摇公众对帝国统治秩序之信心的虚假叙述;

以文学伪装,行煽动颠覆之实,企图破坏大英帝国及其殖民地之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984》在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全境丶所有大英帝国海外殖民地丶保护国范围内,均为非法出版物。

任何印刷丶出版丶销售丶分发《1984》之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严惩。

任何已持有《1984》之公民,须于七日内将之送交当地警署或邮政局。

逾期未上交而继续持有者,一经查实,将面临起诉。

任何公开或私下传播《1984》内容之行为,包括朗读丶讨论丶转述丶手抄等,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本公告即日生效。

上帝佑我女王,上帝佑我大不列颠。

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

1882年9月2日】

第二份声明则是外交部通告

【外交部通告各友好国家及全体国民:

鉴于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近期行为严重违背大英帝国法律及基本礼仪,其作品《1984》构成对女王陛下及帝国制度的公然侮辱与恶意诽谤,外交部经与内政部协商,特此通告:

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被列为大英帝国不受欢迎人物。自即日起,大英帝国本土及各海外殖民地丶保护国口岸,将拒绝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入境。

任何协助丶促成莱昂纳尔·索雷尔先生试图进入帝国领土之行为,均被视为违法。

本决定基于维护帝国尊严与法律之必要,不针对法兰西共和国及其他任何国家。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部

1882年9月2日】

第三份声明则来自大英帝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告

【总检察长亨利·詹姆斯爵士公告

本办公室已正式对《1984》一书涉嫌之多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所有与本案相关之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作者丶出版者丶印刷者丶发行者及已知持有者,均需停留于大英帝国本土境内,配合调查,不得出境。

任何试图离境之行为,将被视为妨碍司法,警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总检察长:亨利·詹姆斯爵士

1882年9月2日】

三份声明,像三记重锤,敲醒了伦敦人还在沉睡的心灵,让人恍惚不知道身处伦敦,还是圣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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