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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章 最后辩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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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翻开桌上的文件夹,抽出保密协议复印件。

「原告说,被告签了保密协议,就应该知道哪些文件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写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请问一个普通的工程师,怎么从这句话里判断出哪一行代码属于商业秘密?原告没有明确告知。没有清单,没有培训,没有通知。被告只有猜。猜错了,就被起诉索赔五百万元。这不是保护商业秘密,这是钓鱼。把鱼饵放进河里,等鱼咬了,再把它捞上来。」

沈牧之把保密协议放回桌上。

「原告说,被告是写代码的人,他应该知道这些模块有多重要。知道自己写的重要代码是『重要』的,跟自己写的代码是『商业机密』是两回事。公司没告诉他什么是『商业机密』,他凭什么要替公司决定呢?」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了这些代码。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给第三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他们只有——被告下载过,删晚了。下载的时候他是员工,工作结束,他没删乾净。没删乾净,不构成侵权。」

沈牧之停了一下。

「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但法律不保护懒惰。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就不能怪员工没有替公司保密。本案中,原告没有明确告知被告哪些代码属于商业秘密,没有制定商业秘密清单,没有针对性的培训,没有离职时的告知。这些没有加在一起,就四个字——保密不力。保密不力的后果,不能让员工一个人承担。」

沈牧之看着审判席,目光平稳。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他坐下了。

审判长半晌没说话,摘下眼镜,用绒布慢慢地擦着镜片。合议庭成员凑过来低声交谈,声音很小,听不清。旁听席上有人换了一下坐姿,椅子发出轻微的吱呀声。

审判长戴上眼镜,目光平静地看着合议庭成员,两个人先后点头。

「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法槌敲了一声。声音不大,但在安静的法庭里,像石头扔进了深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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